重庆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6)25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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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6256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学校结合实际,特制定重庆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所、中心)、部(处)和其他直附属单位(简称各单位)举办的各类会议,包括国内教学、科研业务会议、
2、国内其他会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国内教学、科研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国内其他会议是指除国内教学、科研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是指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定的、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第三条会议费使用和管理责任主体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会议费收支和票据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据实报销会议费。各单位对本单位举办的会议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督促会议举办者合理、合规报销会议费。计划财务处负责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3、制定和完善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二章会议费预算及管理第四条会议举办者应当根据会议性质、会议内容确定会议人数和天数,合理限定工作人员数量。第五条国际会议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履行报备或者审批手续。第六条有预算资金安排的会议,应在预算额度和标准内据实开支会议费。没有预算资金安排的会议(科研经费除外),应预先编制会议费预算,填写重庆大学会议费审批单(详见附件),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按批准的预算额度和规定标准据实开支会议费。第七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第八条会议优先安排在校内会议室、礼堂、宾馆等场所。因工作需要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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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大学 会议 管理办法 试行 大校 2016 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