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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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2015年修订)时间:2015-07-30来源: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字体:大中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毅中 二C)O六年一月十七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修改内容 为加黑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
2、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 培训,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廿经营啊苏消按照安全产涉哨关律、fi捌和M定,建立健铉全培训工作 制度。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 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 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
3、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 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原条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4、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 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 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 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 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5、 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 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
6、、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原条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7、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原条文:非煤矿山、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原条文:煤矿、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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