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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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 12日经市人民政府六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 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刘浩2023年12月26日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园食堂集中用餐的食 品安全,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监督 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校园食堂是指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校、特殊教 育学校、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校内设立
2、的,为学生、教职工提 供食品供应或者就餐服务的场所。第三条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 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领导、组织、协调 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 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 财政预算,完善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 的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 下,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校园食堂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食品
3、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第六条教育部门是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市场 监管、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 责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学校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校园食堂管理 规定,建立健全校园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全过程监督,保障 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第八条学校应当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提醒学生 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 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健康素养。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 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鼓励
4、学校和校园食堂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二章校园食堂管理第十条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负总责, 履行下列职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二)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重 大隐患整改措施;(三)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 安全管理工作;(四)制定陪餐计划,并定期参与陪餐;(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依法规定 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用餐人数三百人 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食堂以及用餐人数五百人以上的校园食堂 还应当依法
5、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校长(园 长 膜好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直接对校长(园 长)负责,食品安全员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校长(园长)负责。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食品安 全管理能力:(-)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二)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知识;(三)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 能力。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落实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全过 程控制要求;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
6、况;(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职工食品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维护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全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 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整改并报告;(四)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依法规定 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四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 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 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
7、者委托经营校园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 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第十五条 校园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 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 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第十六条校园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 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 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校园食堂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做到 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 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 全过程信息。学
8、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 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 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校园食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 当对与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有关的选址、流程布局和功能分区等进 行提前指导。校园食堂停办或者变更经营模式的,学校应当向教育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 校园食堂应当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建立采购、储 存、加工、财务、食品安全管理、营养健康管理等岗位责任制,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校园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采购进货 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出入库与储存、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工 经营场所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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