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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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为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职工队伍,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进修培训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规定。一、进修培训的原则(一)在保证学院教学、教育管理等工作正常运行秩序的前提下,以在职为主,脱产为辅,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培养具备发展潜力、在编在岗的中青年教师。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队伍的培训。(二)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与学历提高并重的原则,加强梯队建设。(三)坚持专业对口,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四)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对中青年专业带头人、青年骨
2、干教师以及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参加高层次培训。二、进修培训的重点(一)学院支持教师在职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学院鼓励教师在岗不脱产进修硕士及硕士以下学历(学位),学费自理。(二)学院支持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三)学院支持教师参加双师型教师素质和能力的培训I,包括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实践。(四)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参加与职务要求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三、进修培训的组织实施(一)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由院、系(部处)两级负责。(二)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结合系(部处)制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学院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
3、计划。(三)人事处负责对全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培训经费及参加培训教师待遇的落实。(四)人事处负责全院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定期检查、督促各系(部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以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系(部处)按五年一个周期,制定师资培训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事处;次年6月份,各系(部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学期的培训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报人事处审核。(六)系(部处)应合理安排教师培训进修工作,切实加强培训对象业务上的跟踪、管理与考核,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七)专项培训项目,对培训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和各单位临时安排
4、的短期培训,可向人事处申报,由人事处视当年的经费和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四、进修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一)新进教师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采用以下形式:1、入职培训新入职人员必须参加入职培训。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校史教育、教学规范、教学方法、图书馆及多媒体工具使用等内容的培训。2、岗前培训。教师、教管人员来院一年内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3、岗位培训。新进青年教师必须接受一名本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本专业骨干教师进行一对一的业务指导,指导教师由所在系(部)确
5、定。(二)国内外研修培训:通过校际交流、政府资助项目、与国内外基金合作等方式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通过提高学历学位,单科进修、访问学者、短期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等途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校本培训包括学院或专业组织的教学科研活动、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活动等。(四)专业实践、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到到校外相关企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蹲点顶岗工作,参与生产、设计开发、管理、科研、社会调查等工作。五、培训进修申请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等任务。(二)进修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
6、各系部专业建设需要,注重了解和掌握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办法、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符合所从事的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三)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新开办专业教师和重点专业教师;根据教师教学、科研和年度考核成绩、是否已参加过类似培训、参加过培训的次数等综合考虑择优选派。(四)进修培训向一线教师倾斜,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有特殊需求的可参加与业务相关的培训进修。(五)在校工作不满两年的,不能申请脱产攻读学位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不满一年的,不能申请三个月以上的培训。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教师完成岗位职责,不脱产攻读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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