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河北老城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docx
《靖安县河北老城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靖安县河北老城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靖安县河北老城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为顺利推进河北老城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工作,切实改 善河北老城区内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本着切实维护公 共利益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 政府令第2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和对象(一)征收范围:河北老城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规划红 线范围内(详见规划红线图)。该地块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 建筑面积约L 35万平方米,被征收户165户。(二)征收对象属于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
2、屋及建筑物、附属物、构 筑物等。二 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一)征收部门: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征收实施单位:靖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三、征收实施时间、补偿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一)征收实施时间:自靖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 定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二)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靖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 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三)搬迁期限1 .对列入需启动建设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户,必须在房屋 征收补偿协议规定房屋搬迁期限20天内进行搬迁。2 .对暂未列入需启动建设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户,搬迁期 限提供两种过渡方式选择:(1)选择在原被征
3、收房屋内过渡,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 后,自项目指挥部下达搬迁通知之日起,原被征收房屋再行搬 迁,搬迁期限为20天。(2)选择不在原被征收房屋内过渡,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签订之日起开始搬迁,房屋搬迁期限为20天。四 征收补偿的依据(一)城市私房、单位自管公房: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已依 法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应当以房屋权属证 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 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 为准。(二)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 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 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
4、簿有错误外,以房 屋登记簿为准。无房屋登记簿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为准。(三)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由住建局会同自然 资源局等单位调查认定,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 供相关建房手续、购房协议、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 续)、完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认定组进行调查、认 定后,按认定结果进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或者未超过批 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予以补偿;对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 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四)被征收的房改房面积以本次征收中房屋重新调查认 定结果为准。(五)被征收人对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有异议的,经项目指 挥部同意后,由房屋测绘机构
5、重新测量。(六)被征收房屋附属的苗木、果树、青苗按相关职能部 门颁布的补偿标准进行统一征收。(七)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 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五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依法决策、程序正当、补偿公正、 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征收,可以选 择货币补偿与“房票”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选择产权调 换的方式进行安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 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 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
6、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一)私房住宅的征收补偿1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住宅主房(主房是指被征收人 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包括其他附房、棚舍、柴棚间、车库、地 下室)货币补偿的价值按照不同的房屋结构进行计算,在计算 其价值时,建筑面积按其实际测绘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 的补偿,通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实行Ll调换。(1)选房规定: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与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 积最接近的户型及面积进行产权调换。(2)价格规定:从户型设计上考虑,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 建筑面积Ll调换后,超出面积20平方米(含)以内按均价4000 元/叱购买,再超部分
7、按房源安置点的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与 被征收人签订购房合同时的上月住建局公布的全县商品房市场 均价进行购买。(3)安置地点:河北马洲安置房小区。3 .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住 房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进行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政府建设的小户型安置房内进行安置, 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 阶梯式价格,36至6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含土地成本)结 算,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与被征收人签订购房合同时的上月 住建局公布的全县商品房市场均价进行结算。4 .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私有民房,房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靖安县 河北 城区 棚户区 一期 改造 项目 国有土地 房屋 征收 补偿 安置 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