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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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省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基本建设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
2、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执行预算;(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第五条学校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学校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
3、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二章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第七条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其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4、,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指学校除财政拨款外依法取得的各种各类项目建设资金。第八条建设资金应当分项目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预算,不得挤占挪用。第九条项目投资规模应当依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进度等进行严格控制。第十条项目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建设资金,合理控制筹资成本。第十一条各来源渠道的建设资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和会计处理。项目收到的社会捐赠,依捐赠协议或者捐赠者指定要求处理;无协议和要求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二条项目预算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按
5、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细化各项支出,分解项目各年度预算和财政资金预算需求。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资金为财政性资金的,其预算应当纳入省教育厅的部门预算中统一管理,并遵循上级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提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四条项目预算应当严格执行。
6、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预算调整规定程序报批。涉及到财政资金的还需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第四章建设成本管理第十五条建设成本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由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二)设备投资支出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
7、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三)待摊投资支出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1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2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3 .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4 .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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