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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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时,享有的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何种裁量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行政
2、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第四条行使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合规、程序正当、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多个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别不同情节及其在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第六条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同一行政区域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的幅度应当基本相当。第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行政处罚
3、裁量权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第二章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是指在本次违法行为发生
4、前二年内,没有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记录。及时改正”是指当事人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及时退回违法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第十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十一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记录在案;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5、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属于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在年度基金清算结束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前,主动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以及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四)主动供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在检查前主动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投案的,或者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6、立案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五)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杳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检举揭发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和主要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三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从重处罚:(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二)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实施违反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为控制、
7、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采取的应对措施行为的;(三)已被责令停止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四)阻碍医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杳处违法行为的;(五)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七)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八)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九)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医疗保障
8、行政部门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违法行为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涉嫌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第十六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第十七条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试行)将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款额或者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等危害后果作为适用条件,确定了相应的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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