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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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保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电子津贴发放和使用(一)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由县民政局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满足老年人必要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原则,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电子津贴可抵缴入住本县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探索长期在本县医疗机构住院老年人
2、可使用电子津贴抵扣护工服务费用试点。(S)积极挖掘为老服务资源,整合已有的居家机构运营服务、社区助老员走访探视、助餐等服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四)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叠加享受。二、实施对象和标准(一)实施对象:具有县户籍并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居家老年人。(二)实施标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主要包括高龄普惠服务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两类服务就高享受。1高龄普惠服务: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5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90元电子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25
3、元电子津贴。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失智的,享受每人每月125元电子津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57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780元电子津贴。(一)补贴流程。电子津贴采取主动发放。优化“互联网+养老”平台等相关数据,推送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信息给居住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住地村(社区)及时进行核实、完善并提交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继续保留原有依申请渠道,保障老年人电子津贴的
4、申领权利。(二)等级认定。1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使用认可省建平台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含2023年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以及日常评估结果,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两年)。省建平台日常评估功能未正式开放前,暂时使用市平台进行评估,省、市两级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就高认定。街道或社区应结合实际,对推送的评估等级进行核实,如发现与老年人实际情况有偏差的,应及时与老年人联系,并根据省、市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规定,重新进行能力评估。2 .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县民政局委托居住地民政部门核实,根据实际需求在居住地民政部门准入的服务商和服务项目范围内选择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发放按照户籍地相关规定执行。(S)审核公示。乡镇(街道)
5、根据推送、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户籍地村(社区)委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群众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评估,复核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核评估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四)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动发放信息的审批。批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的,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再次申请。对于漏发的,应当予以补足,补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1日。(五)清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发放电子津贴:1.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2.经过康复治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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