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院审监庭构建再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多维沟通协调制度.docx
《德州中院审监庭构建再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多维沟通协调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德州中院审监庭构建再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多维沟通协调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德州中院审监庭构建再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多维沟通协调制度德州中院审监庭为进一步统一辖区内司法裁判尺度,统一执法观念,规范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标准,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德州中院审监庭探索建立与基层法院、中院业务庭室、检察院民行处、驻监检察所、监狱刑罚执行科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多维联系平台,提高审监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类案件的审判质量。一、构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民商事、行政、刑事再审案件改发沟通协调制度中院审监庭在审理基层法院的两类案件:一是提级审理的案件;二是基层法院再审上诉的案件。中院审监庭在审理后,对于合议后拟改发的民商事、行政、刑事再审案件,要先与案件原
2、审承办人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沟通的内容主要是一审裁判审理思路,承办人的个人观点,重点侧重于与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同部分。与原审承办人沟通后,应当将沟通结果向合议庭汇报,由合议庭进行复议,对于确需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可以在再审文书签发前将裁判理由和结果通知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可以针对裁判理由和结果提出意见,并反馈到上级法院,自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意见的,再审法院方可报领导签发。另外,对于再审所附内函(指发回重审案件),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要及时向再审法院进行反馈。建立这种沟通机制,有利于上下级法院不同意见的沟通交流,能有效避免改发的随意性,使上下级法院的裁判趋于统一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德州 中院 审监庭 构建 再审 减刑 假释 案件 多维 沟通 协调 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