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和疾控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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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和疾控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判定1.1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1.2 医疗和疾控机构应至少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厨房等;b)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门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室、档案资料室等;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1.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b)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c)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注:公安部令第61号、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2门急诊、候诊大厅(候诊区域)2.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2.2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2.3 不得遮挡或挪用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2.4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等各类危险品时,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
3、出的现象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2.5 导诊、挂号、收费、取药等部位应结合出口位置分区布局,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和人员流向单一出口,造成疏散困难。2.6 候诊大厅应当以展板、视频等方式提醒候诊人员注意消防安全,留意安全出口的位置。3手术部3.1 手术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至少采用乙级防火门、窗。3.2 当手术部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一间避难间。3.3 手术部宜铺设导电性能良好的传导性地板。3.4 经常性地检查各种气源的接头,杜绝高压漏气现象。3.5 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手术部的电器线路、插头、插口进行检查,确
4、保用电安全。3.6 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3.7 手术部配置的吸引器、电灼器、激光刀等医疗器具及医疗电器设备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定期检修,防止产生漏电等事故。4病房、重症监护室4.1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内不得加设病床。4.2 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必须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4.3 病房、重症监护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病人和家属携带和使用大功率非医疗用电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4.4 病房、重症监护室的房门后和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
5、上应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4.5 护士站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等各类危险品时,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5药品库房5.1 药品库房应设在独立建筑内或建筑内的独立区域内,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与其他场所毗邻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5.2 药品库房内不应设置休息室、值班室。5.3 药品库房内宜采用低温照明灯具。5.4 药品库房内的升降机严禁载人,其附近不应堆放纱布、药箱等可燃物。5.5 药品库房中采用堆垛方式存放的中草药,应采取定期翻堆散热等措施防止自燃。5.6 药品库房内明敷电气线路时,
6、应穿金属管或敷设在封闭式金属线槽内,堆放的药品应与电闸、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5.7 药品应分类存放,乙醇、甲醛、乙醴、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设置单独的危险品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按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禁止储存在地下室内,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存。5.8 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库房应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电气线路及设备,照明设施、电气设备的开关及配电箱需安装过压、触电、过载漏电、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并有可靠接地,库房门由防火、防静电、防雷、防腐蚀等材料制成,并向疏散方向开启。5.9 储存易燃液体药品的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5.10 根据药品危险性的不同,制定相应的事
7、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及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定期组织演练。6实验室6.1 实验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至少采用乙级防火门、窗。6.2 对于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范,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额储存。6.3 实验室使用的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乙醴、丙酮等自燃危险品,乙烘、氢气等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并远离热源和可燃物,避免阳光直射。6.4 自燃危险品应单独存放,不应与其他危险品、试剂混放,且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6.5 实验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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