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五小”产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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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陇南市五小产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脱贫成果,增加农民收入,解决我市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小产业(以下简称五小”产业)缺乏专项资金支持的制约瓶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指导意见,结合陇南实际,创新推出五小产业贷惠农贷款产品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五小产业涵盖的范围:(-)小庭院。贫困村和贫困户利用空闲场地、房前屋后和闲置棚舍等,发展庭院经济。突出具有陇南特色的经济林果、特色水果、花卉等适合庭院发展的产业;适宜区群众在庭院小规模发展天麻、猪苓、香菇、木耳、园艺盆景等经济价值高的产业及电商产品。(二)小
2、家禽。贫困群众利用生态资源优势、林下围网、山涧溪流、小水面发展鸡、兔、鸽、蜜蜂等小家禽(畜)和重口裂腹鱼、虹鳄等冷水鱼养殖、大鲸养殖产业及电商产品。(三)小手工。支持西和麻纸、成县竹编、哈达铺红军鞋、文县白马服饰、康县手工蚕丝被和竹编、西和刺绣、礼县宽川漆器、两当陶瓷制品、宕昌羌陶等一批乡村特色手工产品及电商产品。(四)小买卖。有条件的贫困户在街道、村道、村民集中居住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等;有营销经验的贫困群众在核桃、花椒、中药材等大宗农特产品集中上市期,走村串户参与收购,交售龙头企业或营销大户;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办网店,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代
3、购生产生活用品。(五)小作坊。有条件的贫困户建立小作坊,发展有陇南地方特色的酿酒、榨油、磨坊、面粉、食用油、粉条、挂面等农产品加工;发展锅盔、馒头、麻花、面条、糕点、凉粉、面皮、米皮、豆腐、腊肉等食品加工,通过小吃点、小买卖及农村电商推向市场。第三条为解决上述五小”产业缺乏专项资金支持的制约瓶颈,创新推出支持五小”产业发展的惠农贷款产品,以下简称“五小产业贷。第四条适用范围是陇南市八县一区发展五小”产业的广大农户,包括部分2014年以来已脱贫户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未能获得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和已还清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展五小”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第五条五小产业贷坚持谁经营、谁承贷、谁还款原则,
4、坚持商业化运作,确保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第二章贷款要素第六条贷款用于农户生产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主要包括:(-)从事地方特色种植、养殖、农副产品购销加工及多种经营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加工和乡村能工巧匠、手艺传承生产经营活动。(三)从事农村电商、农村个体商户、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农家乐、农家客栈、农村运输物流生产经营活动。第七条申请五小产业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岁(含65岁),持有效身份证件。(二)身体健康,具有生产经营和
5、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四)借款人及其配偶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涉案纠纷、无嗜赌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五)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承贷银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六)借款人必须是经村委会、乡镇推荐、县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审核同意的农户。第八条严禁对以下人员办理五小产业贷业务:(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透支未归还行为或记录的。(二)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单位逃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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