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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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认清重要意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是国办发(202122号、浙政办发2021) 59号文件明确的重要工作机制,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抓手。做好项目认定,有利于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流程,为各类主体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将项目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规范管理,解决当前部分租赁住房监管缺失的问题,强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有利于落实金融、税费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帮助建设运营单位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各类主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二、明确认定范围各地应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
2、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新建类项目”),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存量住房改建、改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改建类项目”),以及已建成存量住房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转化类项目”),按程序进行项目认定并发放项目认定书。目前,已经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计划、拟开工建设或正在建设和已建成投入运营、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的项目,均应发放项目认定书予以认定。各地项目认定制度细化完善后,对于新建类、改建类项目,原则上应先取得项目认定书,再履行相关建设审批程序。三、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由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3、组”)负责统筹协调,发展改革、经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方案实施联合审查,形成联审意见,由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项目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转化类项目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各地应抓紧明确、细化、完善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办理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支持引导各类项目建设运营主体提出项目认定申请(申请模板详见附件1)。要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及时受理项目认定申请,并尽快提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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