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docx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窗体顶端索引号: 000019713O03/2022-00137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1号公开日期: 2022年09月28日主题词: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窗体底端窗体顶端机构分类: 法制司主题分类:部颁规章行业分类: 其他公文类型: 部令窗体底端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1号)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2022年9月26日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
2、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五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
3、)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三)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六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二)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4、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五)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第七条 已取得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定期国际旅客运输班线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一)拟新增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二)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
5、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三)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第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申请人营业执照、已取得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现有车辆等信息,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式样见附件2),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
6、符合法定条件的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出具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式样见附件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经营范围;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注明班线起讫地、线路、停靠站点、经营期限以及班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许可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九条 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最迟不晚于开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
7、输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表(式样见附件4),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已备案的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单,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第十一条 非边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人拟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省级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 道路 运输 管理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