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程建设领域“多测合一”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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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工程建设领域“多测合一”管理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0号)精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关于吉林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吉自然资发20191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多测合一”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和验收过程中依法依规选择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多测合一”服务机构承担测绘技术服务工作。吉林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
2、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适用本规定。二、资格要求自愿申请加入名录库并进入吉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开展“多测合一”业务的专业测绘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及条件:(一)应持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拥有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二)应严格质量控制、管理,确保成果质量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三)应在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不良信用信息。(四)应有完整的年度报告、年度成果汇交、测绘项目登记备案的记录和证明文件。符合以上条件的测绘单位,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资质、人员、质量管理等进行核查后录入吉林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以下
3、简称“名录库”)。只有录入名录库的测绘单位,方可承接“多测合一”业务。三、技术标准和成果质量要求“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和成果质量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执行。成果报告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规定的成果报告样本执行。测绘服务机构对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四、具体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包括土地勘测定界、规划定位、规划验线、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竣工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测绘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单位应当按“多测合一”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等条件,依据测绘服务机构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技术能力和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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