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基层群众文艺会演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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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基层群众文艺会演章程第一条广西基层群众文艺会演(以下简称会演)是我区为繁荣 群众文艺创作、推出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繁荣发 展、提升群众文化艺术素养、激发全民文化创造活力而重点打造的 群众性文化品牌活动。第二条会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 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 领,紧扣时代脉搏、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守正创新,丰富群众文艺 作品供给,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广西故事,促进人民精神生活 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 需求。会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
2、工作责任制,严禁在意识形态、政治导 向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作品和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因道德失范在社 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创作者的作品、表演者参演。第三条会演设组委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 游厅牵头,各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一)确定年度会演举办时间、地点;(二)审定年度会演工作方案;(三)审定开幕式和汇报演出方案;(四)审定宣传报道方案;(五)审定集中会演评审规程、标准和评委名单;(六)审议会演评选结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 作和会演的组织实施。第四条会演每年举办一届。自2023年起,奇数年设合唱、器乐、戏剧(含小戏、小品)等 三个类别,偶数年设声乐
3、、舞蹈、曲艺(含说唱、杂技等)、广场 舞等四个类别。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类别设立专项小组,负 责各类别会演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参演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群众文化工作者、业余文艺爱 好者,确因节目需要的非主要演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二)各市参演人员须具备当地户口且在当地工作、生活,如 为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区直单位 参演人员须在本系统单位工作;(三)乡镇节目参演人员须在本乡镇工作或生活,且至少已满 一年,县(市、区)内乡镇可联合创排节目。专业文艺院团演员以及大中专院校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 相关专业的师生不得参演。第六条
4、参演节目规模:(一)声乐类:包括独唱、重唱、小组唱等,要求演唱两首歌 曲,其中一首为规定演唱曲目,另一首为自选曲目(歌曲内容要积 极、健康、向上),两首歌曲演唱时长合计不超过8分钟,小组唱 不超过10人(含指挥、伴奏、特色乐器演奏员);(二)合唱类:要求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为规定演唱曲目, 另一首为自选曲目(歌曲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两首歌曲演 唱时长合计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含指挥、伴奏、特色乐器演 奏员)不得超过50人、不得少于25人;(三)器乐类:包含独奏、重奏、合奏等,演出时长不得超过 8分钟,演出人数(含指挥)不得超过16人;(四)舞蹈类:包含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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