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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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民2024) 2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民政局反映。珠海市民政局2024年1月1日珠海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并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高龄老人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管理和监 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便民、精 准和高效的要求,坚持线上线下办理相结合,推行全程网上办理,为老年人提供 便捷服务。第四条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实际 年龄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 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 时间为准。第五条 高龄老人津贴按照老年人的实际年龄,分为以下3个
3、发放档次标 准:(一)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二)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功能区)财政分别承担。其中,80-89周岁 老年人的高龄老人津贴由其户籍所在区(功能区)财政承担,90周岁及以上老年 人的高龄老人津贴由市财政承担。第六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提供老年人 相关数据信息,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供数据共享技术支撑,协助民政部门开 展老年人信息查询、核实比对等工作。第七条 高龄老人津
4、贴申请、审核、发放、管理和监督实行属地化管理。各 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指导、管理监督和信 访投诉等相关工作,镇(街道)应当做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动态管理和政策宣 传等相关工作,村(社区)应当协助镇(街道)做好本辖区内高龄老人津贴发放 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八条 高龄老人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事务依托珠海市智慧养 老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智慧养老平台”)开展。第九条高龄老人津贴以老年人户籍、年龄等信息作为发放依据,依申请、 经审核确认后发放。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申请时应当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以 下简称“社保卡”)金融账户。第十条 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方式:(一)户
5、籍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 面申请。(二)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也可通过“粤省事”或市智慧养老平台进行线 上申请。(三)户籍老年人可委托他人协助办理,村(社区)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老年 人的需求和申请提供上门办理服务。第十一条 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5月、11月分别完成对本辖 区高龄老人津贴领取对象的资格认证,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指导镇(街道)安 排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视频查看等形式进 行资格认证。镇(街道)将居住地在本市以外的领取对象纳入“特殊名录清 单”,按季度采取多种方式完成“特殊名录清单”领取对象100%探访。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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