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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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科技研究工作,促进建设科技计 划项目(以下简称“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 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项目的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发挥科技进步对于我 市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建 设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市建设领域技术水平,根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科技项目指的是在市住建部 门立项,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科研开发、软科学研 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标准化指
2、导性技术文件等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 实施和验收等相关管理。第四条. 市住建部门是建设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制 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建设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评审、 实施监督和验收发布等相关工作。第五条 建设科技项目在立项和验收环节实行专家评审 制度。市住建部门可从厦门市建设系统专家库相应专业的专家中 随机抽选出5-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掌握专业技术发展 现状和趋势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建设科技项目的立项或验 收进行专业评审。第六条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一)项目管理者。在立项评审、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 议处理等环节中,与项目承担单位有
3、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管理人 员,应实行回避;(二)评审专家。与项目承担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或项目承 担单位因正当理由而事先正式申请回避的专家,应实行回避;第七条 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恪守工作纪律, 保持客观、公平、公正,并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保密。市 住建部门根据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从 建设科技专项经费中支付专家报酬。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等各方责任主体应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第九条 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不超过三 年。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十条 市住建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科 技工作重点、本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本市建设领域中心任务、 亟待解决的技
4、术难题以及实际需要等确定年度建设科技发展的 重点技术领域,发布我市年度建设科技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明 确申报的具体方式和申报要求。第十一条 申报的建设科技项目应符合本市建设科技发 展的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第十二条,应用基础研究、科研开发类优先支持我市适宜 技术研究,能够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 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 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 济、社会、环境效益的项目,其建设科技项目的技术水平应达到 国内先进或更高。第十三条 软科学研究优
5、先支持与我市建设领域技术政 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项目。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项目编制成果应具有地方特色,简单适用、可操作性强。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并且不存 在科研诚信异常情况,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 足配套经费的能力,具备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 资产管理制度。(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人员充足, 以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三)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备相关专业
6、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历),具备与项目相关的 研究经历和积累,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具备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四)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项目不得 超过两项,且无逾期未结题的建设科技项目。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要求提交厦门市建设 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立项查新,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或软科学研究可不提供查 新报告)以及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所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地反应 项目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七条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建设科技项目时,应签订建 设科技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各方分工及对科技成
7、果所拥有的权利 和义务。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八条,建设科技项目立项一般采用分级评审制度,包 括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和行政复审。项目经费全部由申报单位自 筹,且项目研究是我市建设领域急需的,可直接给予立项。第十九条 ,市住建部门项目管理处室负责对项目进行初 审,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审 查。必要时,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的承担能力和项目负责人 的实际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对经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专业评 审,负责对项目的创新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研究经费预算的 合理性等进行审查,经集中讨论后,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到评审现场申述或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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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 建设 科技 计划 项目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