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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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助力生态强省建设、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8号)、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林草科技服务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科推字(2023)1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业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条件、程序选派,围绕林业产业和科技需求,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林业特色产业开发的科技人员。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项目带
2、动原则。以实施项目为载体开展精准技术服务,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二)坚持双向选择原则。按照专业对口、供需对接,根据基层需求和科技人员专长,精准开展林业科技服务。(三)坚持分级管理原则。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选派、管理本级林业科技特派员。(四)坚持增收增效原则。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到林业产业和项目中,努力提升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五)坚持突出重点原则。把握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造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培育、病虫害综合防治等领域技术支撑服务。第二章选派条件和程序第四条林业科技特派员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科技事业。(二)从事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林业教学等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三)爱岗敬业,能合理安排时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四)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第五条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中选派。第六条承担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推广等科技项目(含科技兴林项目)的团队,项目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应组建4人以上的林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原则上对口服务1个县的一个产业;项目经费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应选派1-3名林业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对口服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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