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docx
《青海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海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青海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 心若干措施的通知,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相关支持 政策,进一步引导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和鼓励外商投资 科技创新领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设立 的,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 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 用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外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可以是外国投资 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 独立研发部门。第三条认定条件(一)
2、注册满1年以上。(二)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 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科研办公场所不 少于8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开 发类研发机构科研办公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 原值不低于200万元。(三)研发中心应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在职研发人员占在 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5人),具有相当本科以上 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 80% o(四)年度科研经费投入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原则 上不少于200万元。第四条申请资料(一)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外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海省 外资 研发 中心 认定 办法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