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docx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 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院前医疗急救 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本管理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院前急救站(中心) 或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 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 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第三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县人 民政府可以根据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需
2、求,采取政府购买公共 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社会力量参与院 前医疗急救的,应当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本行政 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区域人口、医疗资源、现有院前急 救机构的分布状况,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 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第五条院前急救站(中心)或急救网络医院,由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登记和注销。第六条院前急救站(中心)或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应当符合 院前急救站(中心)规定的标准,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医疗机构年 度校验。第七条院前急救站(中心)
3、或急救网络医院按照院前医疗急 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 途中救治、监护。救护车的装备要严格按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浙江省 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装备基本标准的通知(浙卫发2018) 44 号)标准进行配备并组织实施。第八条院前急救站(中心)或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及院前医 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院前急救站名称和院 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120”。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九条院前急救站(中心)或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 救工作,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 诊疗指南。第十条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 疗救护员。医师和护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 急救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