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充电站建设合作意向框架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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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充电站建设合作意向框架协议甲方:乙方:1、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正文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手写或涂改或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另经双方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C)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加盖骑缝章以示完整。3、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起草制定,非一方事先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拟合作建设、安装、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第二条乙方支付建设费用的支付方式乙方以下列第O种方式一次性支付完毕上述款项:(1)银行转
2、账方式: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2)现金方式。第三条甲方对充电站的工作内容甲方负责选定充电站地址、提供充电站场地、报批充电站手续、组织人员建设充电站、采购安装充电桩、解决变压器,设计调试充电站充值扣费系统,雇佣人员管理充电站,维护升级充电站的运营平台,使充电站逐步进入正常营运的状态。第四条充电站的建设周期1、在乙方支付首付款起个工作日内,充电站建成进入试运行或正式营运的状态。2、充电站建成后乙方须认领充电站,乙方承诺对充电站的地理位置不挑剔,积极配合甲方认领充电站。分配的充电站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共有,所占份额按照各方利润分配比例确定,每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充电站收入、支出明细。第五条利润分
3、成1、充电站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的第一年内甲方放弃可分配利润,所有利润均优先支付给乙方以保证乙方在十二个月内收回已支付的建设费用。若乙方获得的利润总额在十二个月内未超过乙方支付的建设费用,甲方承诺补齐二者的差额,即甲方承诺乙方在充电站建成后十二个月乙方收回投资成本,在此期间,如充电站获得国家政策补贴(充电站建设费用以下),补贴金额优先支付给乙方以保障乙方按时收回投资。2、乙方收回建设成本后,甲乙双方按照充电站运营的毛利润进行分配,甲、乙双方各分配毛利润的%,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3、毛利润应为充电桩充电收入扣除充电站基础电费、充电站各种管理税费、充电站保险费、充电桩质保期外的维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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