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流互感器验收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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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流互感器验收细则1验收分类电流互感器验收包括可研初设审查、厂内验收、到货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五个关键环节。2可研初设审查2. 1参加人员a)电流互感器可研初设审查由所属管辖单位运检部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b)电流互感器可研初设审查参加人员应为技术专责或在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员。2.2验收要求a)电流互感器可研初设审查验收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对可研报告、初设资料等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b)可研初设审查阶段主要针对电流互感器选型涉及的技术参数、结构形式、安装处地理条件进行审查、验收。c)审查时应审核电流互感器选型是否满足电网运行、设备运维、反措等各项要求。d)审查时应按
2、照附录A1中要求执行。e)应做好评审记录(见通用管理规定附录AI),报送运检部门。3厂内验收1.1 关键点见证3. 1.1参加人员a)电流互感器关键点见证由所属管辖单位运检部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b) IOOO(750)kV电流互感器验收人员应为技术专责,或具备班组工作负责人及以上资格,或在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人员。c) 500(330)kV及以下电流互感器验收人员应为技术专责,或具备班组工作负责人及以上资格,或在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员。4. 1.2验收要求a)1000(750)kV电流互感器验收,应对电流互感器制造过程的关键点进行验收。b)对首次入网的500(330)kV及以下电
3、流互感器设备或者在运检部门认为必要时应进行关键点见证。O关键点见证采用查阅制造厂家记录、监造记录和现场查看方式。d)物资部门应督促制造厂家在制造电流互感器前20天提交制造计划和关键节点时间,有变化时,物资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运检部门。e)关犍点见证包括设备选材、装配、干燥处理过程、总装配等。f)关键点见证时应按照附录A2要求执行。3.1.3异常处置验收发现质量问题时,验收人员应及时告知物资部门、制造厂家,提出整改意见,填入“关键点见证记录”(见通用管理规定附录A2),报送运检部门。3.2出厂验收1.1.1 1参加人员a)电流互感器出厂验收由所属管辖单位运检部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b)
4、IOOO(750)kV电流互感器验收人员应为技术专责,或具备班组工作负责人及以上资格,或在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人员。c) 500(330)kV及以下电流互感器验收人员应为技术专责,或具备班组工作负责人及以上资格,或在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员。1.1.2 验收要求a)出厂验收内容包括电流互感器外观、出厂试验过程和结果。b)1000(750)kV电流互感器出厂验收应对所有项目进行旁站见证验收。c)对首次入网的500(330)kV及以下电流互感器设备或者在运检部门认为必要时进行出厂验收。500(330)kV及以下电流互感器出厂验收宜对工频耐压试验、局部放电测量等关键项目进行旁站见证验收,其它项
5、目可查阅制造厂记录或监造记录。同时,可对相关出厂试验项目进行现场抽检。d)物资部门应提前15日,将出厂试验方案和计划提交运检部门。e)验收人员应审核出厂试验方案,检查试验项目、试验顺序是否符合相应的试验标准和合同要求。f)设备投标技术规范书保证值高于本细则验收标准要求的,按照技术规范书保证值执行。g)对关键点见证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验。h)出厂验收时应按照附录A3内容进行。1.1.3 异常处置验收发现质量问题时,验收人员应及时告知物资部门、制造厂家,提出整改意见,填入“出厂验收记录”(见通用管理规定附录A3),并报送运检部门。4到货验收4.1参加人员电流互感器到货验收由所属管辖单位运检部选派相关
6、专业技术人员参与。4.2 验收要求a)电流互感器到货验收应进行货物清点、运输情况检查、包装及外观检查。b)运输前5个工作日制造厂家应提供路径图并标明有运输尺寸和重量限制的地点。c)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流互感器运输应安装三维冲撞记录仪(或振动子),卸货前、就位后两个节点应检查三维冲撞记录仪(振动子)的冲击值,运维单位应留存三维冲撞记录纸和押运记录的复印件。d)到货验收按附录A4要求执行。4.3 异常处置验收发现质量问题时,验收人员应及时告知物资部门、制造厂家,提出整改意见,填入“到货验收记录”(见通用管理规定附录A4),报送运检部门。5竣工(预)验收5.1 参加人员a)电流互感器竣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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