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总承包如何应对主要建材大幅涨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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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总承包如何应对主要建材大幅涨价2017年,水泥、砂、石子、钢材等主要建材价格开始出现上涨,三季度更是赢来大涨价。主材大幅涨价,主要原因,一是各地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建材工业压减过剩产能,加快转型升级;二是受环保政策影响及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地方,限产、限开所造成建材供给减少。由于主要建材价格上涨,很多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亏损压身,工程推进缓慢,甚至出现停工危机。面对主要建材大幅涨价,总承包价格能否调整?(一)先来看一个案例某市广场工程项目,项目设计建筑总面积123258平米,2017年1月签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价25490万元。合同专用条
2、文13.7条写明合同价格四不调整:(1)法律变化及政策性调整:不调整。(2)施工期间人工费:不调整。(3)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及材料价格调整:不调整。(4)临时停水、停电、通信及燃气中断等造成的现场停工: 不调整。该工程施工过程中,10月份,正值钢筋、混凝土等主材大量采购时段,钢筋、混凝土等主材价格猛涨。原设计预算材料费约1.53亿元,由于主材突然出现涨价率均值约高达17,导致工程材料费用亏损约2600万元。面对主材大幅涨价,面对合同价格“四不”调整条款,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能否调整?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如何作为?(二)关于工程主材涨价的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3、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上述案例中,专用条款就市场环境形势的变化而大幅涨价的实际情况作为四不调整,实系显失公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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